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打响了无税不申报的第一枪!这是不是意味着“零申报”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打响了无税不申报的第一枪。
为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税务局)决定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无税不申报”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二、对2019年8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2019年8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什么是“无税不申报”
“无税不申报”是一项税收征管创新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时,免于进行相关税种的零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评定、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适用范围
纳税人类型:
适用于无发票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适用条件:
纳税人当期全部收入为零,且未做发票票种核定。
“无税不申报”适用税种
“无税不申报”适用于以下15个税(费)种:
例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仍需按时申报。
实施方式
纳税期限调整:
将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由按期改为按次。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前,无需办理零申报。
后续监管: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分析、定期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
与零申报的区别
无税不申报:
强调在没有应纳税款时无需申报,但纳税人需保留相关财务资料以备核查。
零申报:
即使没有应纳税款,纳税人仍需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金额为零。
“无税不申报”的政策不错。但目前只在海口推广,后续是否开展全国试点,尚未可知!无论政策如何变化,财税合规仍然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本生存之道。
上一篇:建筑服务、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常见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按照这个来 |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税前扣除凭证这样处理才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