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自从实施后,很多人对注册资本的实缴都心存疑虑。今天集中给大家解答一下:
01 注册资本实缴,别着急,有过渡期
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针对大家关心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4、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5、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02 到期不缴,有什么风险
新《公司法》第47条明确: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行业除外)。
若存量企业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超过5年或未明确约定,需在过渡期内调整至合规范围(减资)。
例外情形: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依据第45条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使未到期)。
股东未按期实缴的,需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补足责任;若因股东未实缴导致公司无法偿债,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50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股东实缴情况,虚高认缴资本可能引发合作方、金融机构对公司履约能力的质疑,影响招投标、贷款融资等。
未按期实缴的企业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高额未实缴资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估值产生疑虑,影响股权融资;
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可能要求原股东先行实缴或降低转让价格,增加交易成本。
若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将作为破产财产被追缴,股东需一次性补足全部认缴出资(《企业破产法》第35条)。
长期未实缴的认缴资本可能被税务机关关注,若被认定为“资本弱化”(通过借款替代注资),利息支出可能无法税前扣除。
03 注销公司时认缴的注册资金需要补齐吗
比如注册公司时认缴了1000万,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注销时也没有实缴,还需要补齐这1000万吗?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
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04 附:公司减资、撤资的税务处理
需要交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