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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注册公司,个人股东分红要不要交个税?这五种情况除外

发布时间:2023-03-28

个人股东分红,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这个呀还真不一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在五种情形,个人股东分红不需要扣缴个税。

具体是哪些情形?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股东分红不需要交个税的五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持有符合免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持有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点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红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而言,一旦盈利,无论是否取走,即应全额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此,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再取走上述税后利润时,自然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五、基金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相关规定: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注意: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东分红缴税的8种情形,一看便知道需不需要缴税了!建议收藏!



以上。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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