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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使用全攻略!发票查重、备注栏填写、发票冲红........

发布时间:2023-02-23

自从1月28日起,全电发票在陕西正式开始试点后,后多人都觉得手足无措,安安也收到了很多的留言。今天,就在这里统一给大家解答下:

01“全电发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

重复报销是电子发票的一大通病。而很多企业会购买一些发票管理软件,或者直接通过发票号码来登记备查簿。
但其实全电发票其实也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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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下载全电发票的时候,可以看见【下载次数】。一般来说,如果下载次数是1的话,那么说明这个发票没有重复入账,但是如果下载次数大于1,就需要引起关注了。
但是,这种方式也不绝对,耐不住有心人会PS下载次数。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

02“备注栏”设置必填信息


我们在开票时,是否要备注,以及要备注什么内容,目前的开票系统并不会提示。
全电发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一些需要备注的信息设置为必填项,这样,纳税人就再也不用担心要不要备注,怎么备注的问题了。
并且,对于那些虽未明确要备注,但是想要备注的额纳税人,提供了一个相当大的备注栏,再也不用担心备注栏不够用了!
比如我们开具货物运输服务时,进入开票界面,在【特定业务】中选择【货物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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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物运输服务,【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属于必填项,全部填写完成后,才能开票,并且展示在发票上。最终发票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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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什么情况下允许开红字“全电发票”?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 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 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备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备注2】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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