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减免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9-28
一、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自从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每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在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人员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要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免税申报。
三、救济金、抚恤金
救济金、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费。
四、单位以及个人所缴纳的“三险一金”
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该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允许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生育津贴
生育的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退休费、离休费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九、住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