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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股权变更】六个自然人股权转让常见涉税误区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3-11-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股权变更必须先完税再工商变更。一牵扯到税务问题,不清楚的老板就该头疼了。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股权变更会涉及哪些税和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看看股权变更会涉及到哪些税?

(1)企业所得税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应交缴企来所得税和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二、股权变更常见误区:

误区一:股权转让只是指本人主动出售股权给其他人。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注意: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误区二: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不计入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误区三:股权转让收入可以自由协商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误区四:受让方或出让方其中的一方缴纳印花税即可。

产权转移书据签订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5%。

误区五:股权转让中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能扣除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误区六: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应先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过税务机关实时共享的个人纳税信息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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