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不是 “万能筐”,滥用必踩雷!这不,又有企业被查了!一起来理理下暂估入账的操作规范和合规要点:
案例一:某商贸公司“暂估入账”被查!
1、违法事实
2022年度通过“暂估入账”列支成本费用196.8万元,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且未做纳税调整,补开发票失败后仍无凭证,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7.23万元,被定性为偷税。
2、处罚结果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6倍罚款(4.34万元)。
3、案件启示
暂估成本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发票的,一定及时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二:企业虚增暂估成本被罚1350万
1、违法事实
2017-2018年通过“工程结算成本-暂估”列支大额成本,记账凭证无任何原始单据;企业解释为面向个人的承包项目以借款支付并冲销,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税务认定
虚增成本3579万元,两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894.77万元,构成偷税。
3、案件启示
暂估成本无原始凭证支撑,税局可能会推定为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暂估成本抵税。
注意了,若企业偷税金额过大且偷税占应纳税额超过10%,会有被抓起来的风险。
01 何时该用暂估入账
暂估的核心是 “业务已发生,凭证未到位”,需同时满足:
真实业务先行
货物已入库、服务已提供、工程已完工,但发票尚未收到;
跨期成本分摊
费用归属本期,但结算跨越多个期间(如季度工程进度款),需匹配收入与成本。
税务申报时间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 5 月 31 日)前预计无法取得凭证,需暂估后调整。
02 正确入账处理流程
1、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工程施工成本等(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操作要点:
需在摘要中注明“暂估入账”,并附业务合同、入库单、验收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辅助资料(即使无发票),金额应尽量准确,可参考历史交易价格、市场价或合同约定价。
2、拿到发票时
冲销原暂估分录(取得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贷:库存商品/工程施工成本等(原暂估金额)
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借:库存商品/工程施工成本等(实际金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差异处理:
若货物已销售,暂估与实际金额不符,差额需要调整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
汇算清缴前的调整:
若次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合法凭证,需在汇算清缴时对暂估成本做纳税调增,并同步冲销暂估分录。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1、凭证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前需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2、调整规则
若汇算清缴截止日(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凭证:可追溯至费用所属年度扣除。
若未取得凭证:需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处理注意事项
1、企业所得税:凭证是 “生命线”
扣除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暂估成本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违规后果:
未取得凭证且未调增:补缴税款 + 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罚款(0.5-5 倍);
虚增成本:
直接定性偷税,金额超 10 万元且占应纳税额 10% 以上,涉刑!
2. 增值税:进项税与收入暂估要点
进项税暂估:
暂估时不涉及进项税,取得专票后正常认证抵扣(目前无认证期限);
收入暂估:
若销售方未开票但已确认收入,需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避免漏税
三、偷税风险边界
1、合法暂估
基于真实业务、合理依据的暂估,即使后续未取得凭证,仅需纳税调增,不构成偷税。
2、违法暂估
若虚构业务、无原始凭证支撑,或故意延迟取得发票,可能被认定为“多列支出”,按偷税论处(补税+罚款0.5-5倍,甚至刑事责任)。
建立暂估台账
记录暂估时间、金额、供应商、预计取票时间,每月清理逾期项目,避免遗忘调增。
严格供应商管理
合同明确约定开票时限(如 “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开票”),对频繁违约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重大事项提前沟通
对大额暂估(如工程成本),可提前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留存沟通记录,降低稽查风险
暂估是工具,合规是底线!真实业务 + 合法凭证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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