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不少个人和小团队的 “创业阵地”。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朋友圈带货看似轻松便捷,实际暗藏税务风险。这不,有人就因此被罚了
1 朋友圈带货被查补税+罚款,6416.27元
最近,成都市税务局通报了一则自然人朋友圈带货未申报的处罚案例。
经查,你在2021年~2022年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等方式销售女装及配饰,取得销售收入778011.99元(不含税)(其中:2021年466664.78元,2022年311347.21元)。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7780.12元(其中:2021年4666.65元,2022年3113.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2.30元、教育费附加116.70元以及地方教育附加77.80元。
针对上述增值税问题,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鉴于你未设置账簿、也无法提供相关成本费用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你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经查, 2021年你取得销售收入466664.78元,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10%,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6666.48元。经计算,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166.65元;2022年你取得销售收入311347.21元,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10%,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1134.72元。经计算,202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13.47元;综上,你2021年~202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780.12元。
对你处以少缴税款12832.54元50%的罚款,即罚款6416.27元。
2 朋友圈、微信群带货销售潜在风险提示
朋友圈、群聊、小程序等私域渠道销售方式看似边界,背后却暗藏这些税务风险。
若单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或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若销售商品未开具发票或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可能构成偷税漏税。
个人带货(未注册个体户/企业) 需按“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5%-40%)。
注册个体户/公司 的,需按对应税种申报纳税(如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公司按“企业所得”)。
未建账或成本凭证缺失 → 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如结合行业特征、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等因素,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征收率)。
未申报增值税的,同时需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若被税务机关稽查,需补缴税款+每日0.05%滞纳金,并可能面临0.5倍-5倍罚款。
若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如故意隐匿收入),可能构成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3 这3个锦囊妙计,请注意收藏
0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明确纳税身份
若通过朋友圈带货形成经常性、持续性经营(如定期进货、规模化销售),即使以个人名义运营,也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办理税务登记(如个体工商户登记)。若未办理,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
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下),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若仅为偶尔带货(非经常性经营),可按个人身份申报纳税,但需注意收入达到起征点后仍需缴税。
02 规范财务核算,避免核定征收风险
案例中纳税人因 “未设置账簿、无法提供成本费用资料” 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议建立简易账簿,记录每笔销售收入(如微信收款记录)、进货成本(发票、收据)、物流费用等。
留存购销合同、订单截图、付款凭证等,作为成本扣除依据,避免因资料不全被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案例中核定率为 10%)。
销售收入需全额计入应税收入,不得隐瞒微信私下收款(案例中少缴增值税即因未申报全部收入)。
合法成本(如进货价、包装费、推广费)需凭合规票据扣除,若无法取得发票,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收据并注明交易信息,降低核定征收时的应税所得额。
03 合规申报纳税,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若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正常申报)。
免税收入仍需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避免因“未申报”被认定为偷税
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可扣除成本费用后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若为个人非经常性带货(未登记),收入可能被认定为 “劳务报酬所得”,按 20%-40% 预扣率预缴,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
若能准确核算成本,尽量申请 “查账征收”,而非案例中的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10%,最终补缴个税4780.12元)。
若确实无法查账,可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部分成本资料,争取降低核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