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微短剧迅猛发展,西安更是一跃成为“短剧之都”。那么短剧常见的收入有哪些,税务上如何处理?一起来学习:
01 平台分账(如抖音、快手等)
需区分“税前分成”或“税后分成”,合同中需明确平台是否代扣税(通常平台会代扣6%增值税及个税)。
开票要求:平台可能要求制作方开具“文化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1%)。
02 广告植入/品牌定制
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收入,需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若涉及品牌方实物抵偿(如用商品抵扣费用),需按市场价确认收入。
03 用户打赏/付费观看
平台通常代扣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或“偶然所得”),但制作方需核对分成金额是否含税。
04 版权转让收入
出售短剧版权按“无形资产销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可抵扣前期制作成本。
短剧行业的税务乱局,很多源于“谁缴税”没说清。
现在政策和行业声明双明确,从业者只能二选一,再也藏不住“甩锅”空间:
个人接单:制作方代扣,税率3%-45%
如果你是演员、导演等灵活从业者,以个人身份接活,不用自己跑税务局——制作方会按“劳务报酬所得”帮你代扣代缴个税。
关键提醒
别再提“税后片酬”要求!让制作方额外承担税款,不仅推高对方成本,还会模糊你的纳税责任,一旦被查,双方都要受罚。
机构接单:开票结算,对公账户走起来
要是长期接单,最好注册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用机构名义对接业务:
- 给制作方开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根据资质定);
- 制作方把报酬打到你的机构对公账户,而不是私人卡;
- 最后由你的机构按“经营所得”缴税(税率5%-35%,部分地区有核定征收优惠)。
核心优势
流程更规范,还能凭成本票(如场地费、设备费)抵扣税款,比单纯个人接单更划算。
这4个操作绝对不能做,踩一个就可能被追缴税款+罚款:
1 禁私户收付款
不管是收投资方的钱,还是付演员的片酬,都必须走公司对公账户。用老板、财务的私人微信、银行卡结算,看似“隐蔽”,实则早被银行和税务的大数据监控——一旦被查,直接认定为“隐匿收入”,按偷税处理。
2 禁拆分合同
把10万片酬拆成“7万工资+3万服装补贴”,或者用“阴阳合同”藏真实收入,都是典型的偷税手段。
之前影视圈的案例已经证明,这种操作一查一个准,补税罚款金额往往是少缴税款的数倍。
3 禁虚开发票
为了冲抵成本,找第三方开“信息技术服务费”“推广费”发票?千万别碰!
虚开发票哪怕金额不大,也可能触犯刑法,不仅公司要受罚,负责人还可能坐牢。
4 禁漏扣个税
只要演员是以个人身份接单,制作方就有“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
漏扣或少扣,税务机关会对制作方处0.5倍到3倍的罚款,这笔钱比代缴的税款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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