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规则有变!2026年起,这张发票不能再抵扣了!
根据最新发布的13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专票外,按以下规定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面的这条政策传递了两条信息:
一是取得各类纸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不可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国内旅客运输的扣税凭证(4类)
注 意!以上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2.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旅客运输服务,除另有规定外,参照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执行。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二、通行费发票(2类)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及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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