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缴端监管力度持续强化,零申报不能再“随便报”,三类人严禁报工资薪金,报错直接预警、影响信用、多缴税款。速来参照自查!
先来给大家明确一下:不是彻底取消零申报!真实无薪的零申报可以报,但连续3个月零申报,系统会强制弹窗核查、阻断申报——这是金税四期"数据联动、事前风控"的核心变化。
一、连续3个月零申报系统强制核查规则
同一员工连续3个月收入额为0,申报时系统会强制弹窗核查,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离职
必须在【人员信息采集】里填离职日期并报送;继续零申报属于虚假申报。
2、未离职(停薪留职、筹建期、待岗)
可点“暂不跳转”继续零申报,但必须留存劳动合同、考勤、待岗协议等备查资料。
二、5000元减除费用关键规则
三、违规零申报的风险
1、被列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涉嫌隐瞒收入、偷逃个税;
2、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3、影响开具发票的额度;
4、可能被列入非正常户;
5、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零申报的边界清楚了,但还有更根本的问题:有些身份的人员,根本不能申报工资薪金。否则系统直接预警。
一、禁止申报工资薪金的人群
看完员工零申报管控规则,还有一条针对经营主体所有者的核心禁令: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不得在自身经营主体申报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综合所得项目,系统识别后会直接预警。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核心逻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
这3类人是所有者,不是雇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利润,不属于工资薪金。
❌ 禁止: 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项目
✅ 必须: 经营所得(A表预缴、B表汇算)
简单说,就是这三类主体属于企业实际所有者,和经营主体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不属于普通雇员。因此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报酬,不能走工资薪金扣缴渠道,必须单独通过经营所得 A 表预缴、B 表年度汇算完成申报。
针对个体工商户,国家出台增值税、附加税、经营所得个税多重长期优惠政策,经营者在规范申报经营所得的基础上,可足额享受减税红利。
1、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普票);
• 适用3%征收率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不含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2026年起取消5%征收率,原5%项目并入3%口径管理;
• 政策执行至202年12月31日。
2、“六税两费”相关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 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
• 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3、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经营所得全部可扣除项目及限额标准汇总,企业做账、汇算时直接对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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