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照面事项大变!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工具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营业执照将发生六大变化,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公示内容重点事项整理如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3、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4、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中的《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5、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6、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各类营业执照的具体变化如下:
一、“公司”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1.取消“营业期限”事项打印;
2.“住所”事项名称及内容位置上移。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1.取消“营业期限”事项打印;
2.将事项名称“注册资金”改为“出资额”;
3.“住所”事项名称及内容位置上移。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
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1.取消“合伙期限”事项打印;
2.增加“出资额”事项;
3.右侧事项名称自上而下按照“出资额”、“成立日期”、“主要经营场所”顺序排列。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1.将事项名称“业务范围”调整为“经营范围”;
2.将事项名称“成员出资总额”调整为“出资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五、“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1. 增加“出资额”事项,排列在右侧第一行(原“投资人”位置);
2.“投资人”位置从右侧第一行调整至左侧“经营范围”上方。
六、其他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调整
“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营业执照副本打印标准调整:
1. 取消“营业期限”事项打印;
2.将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调整为“经营场所”;
3.事项名称区域按照“构成元素按顺序左右对称排列”的原则进行调整,“经营范围”上移一行,“负责人”调整至右侧第一行、成立日期下移一行。
第6类营业执照正本格式示意图第6类营业执照副本格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