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司注册规定有新变化!今日起,执行!

时间:2025/2/10 16:19:05 浏览:690 << 返回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01 关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新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对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


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1. 自有房屋,需要产权证明

2. 租赁房屋,需要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

3. 住宅用房,需要1➕2➕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

4. 经营性自建房,1➕2➕房屋鉴定报告合格证明


02 公司登记相关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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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金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的,公司登记机关经综合研判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存 量 公 司 清 理

公司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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