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个常见不需要发票也允许被税前扣除的情况,你知道吗?(一)
发布时间:2023-05-24
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分享13个常见的不需要发票也允许被税前扣除的情况,当然实际生活中是不止这13项的,只是这13项目比较常见。如下:
一、工资薪金
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除了不合理的部分以外,都是准予税前扣除,扣除凭证为工资表或考勤表等。
二、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不过实际还得参考各地方的标准,在标准内是不征税的,但是超过标准,对超出的部分是要纳入工资薪金中,也就是说是要缴纳个税的。
而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的规定,个人在公在城区或郊区工作,无法在工作单位就餐或返回就餐的。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要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领取误餐费。
三、支付的赔偿费
企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抚恤金、救济金
税前扣除必须有发放明细表或付款证明等扣除凭证。
五、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核定期间购置的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
若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六、支出不超过500元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对方是从事小额经营的个人或者是对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那么,其支出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七、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发票问题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如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赔偿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注意:这里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指销售方给购买方和交易行为未发生且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
九、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十、微信红包或优惠券
如发放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等,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了,剩下的三种我们下期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