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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报税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暂估入账?暂估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12-10

常常听会计说“这笔费用还没有收到发票,要不先给您“暂估入账吧!”听完这句话,老板们常常一头雾水:


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暂估入账”?

“暂估成本”能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用好“暂估”可以少交税,这种说法可靠吗?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

“暂估入账”?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估入账”?


有的公司总会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各种原因,购入的库存出现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因此,对这部分存货,在会计处理中就会出现“暂估”入账。


所谓“暂估入账”就是本月存货已入库,但是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认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入账简单来说,就是货到票未到的业务。当公司利润过高,企业所得税又不想预缴过多,很多财务就会暂估成本这波操作。


02

暂估成本需要合情合理!


企业在进行暂估入账时,也需要符合正常的市场价格规律才行。不能说正常的成本只有20000,而企业按照60000暂估入账。


这样很明显的就会被税务机关抓住把柄的。所以企业在进行暂估入账时,一定不能脱离实际。要不然,等到发票收到以后,也会使企业的财务数据变得很难看。


02

“暂估成本”能不能进行

税前抵扣?


“暂估成本”到底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我们来分情况讨论下:


01

         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暂估入账成本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估入账成本即使无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02

          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成本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否则须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该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企业因特殊原因暂估成本实在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04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暂估入账成本取得发票,成本支出应在哪一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针对以前年度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03

 用好”暂估“可少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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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简单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缴税;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缴税;但是,每个企业都不会说,我们少卖点货吧,这个月交税太多了,当然也有的通过不开发票少列支收入来实现,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另谈。


但是,本应该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我们没有列支,那就亏大了。


如,固定资产预估,每月的折旧本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们非要等到发票来了才入账,一是,容易造成资产状况反映不实;   二是,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当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企业要正确利用暂估入账,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重要提醒!暂估入账后,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取的发票,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所以,不要暂估入完账,抵完税后就万事大吉~~~ 要及时索取发票,避免被调增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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