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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最新发布!这5类发票不合规、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21-12-20

税务局发布最新通知,这5类发票不合规、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各位老板


在收取发票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以免带来不必要麻烦和损失!


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的发票


首先,我们来复习下发票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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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02

业务适用税率错误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错误的发票不得报销。


03

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收到的发票必须填写备注栏,且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收到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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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附有清单的发票,自行用A4纸打印


收到附有清单的发票,如果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06

  二维码不能识别


让发票入账,必须要在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发票认证。认证的最主要手段就是二维码扫描。一般情况正规发票二维码是绝对扫的出来的,但缺损、粘贴、折痕等都可能导致二维码无法扫描。如果二维码不能扫描认证,那么这张发票就不能入账,需要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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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现在的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税务部门针对虚开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也越来越严格,很多购买礼品而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很容易稽查出来。一但查出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如下发票,税务部门规定不能入账:


01

发票开具商品统称


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02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特别是烟酒公司,或空壳公司开具的办公物品发票。如果在超市,你买烟酒开办公用品,这个税务部门稽查难度很大。但如果你在一家烟酒店买的礼品,开具办公用品,而这家烟酒店压根就没有进货办公用品的记录,那么被税务机构查税,那就看税务机关愿不愿意跟您认真了。


03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


不能报销。这种相当危险,如果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一但空壳公司东窗事发,使用发票的单位也要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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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规范的发票


01

盖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02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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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接受第三方发票,例如向A公司采购货物,通过A公司介绍,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


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列支虚开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大额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都会对货款去向,货物追踪进行调查。


成品油发票的相关规定


01

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02

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03

不是通过制定系统开具的,不能报销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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