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申报错误怎么更正?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库存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3-07-20
最近,有小伙伴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补税申报未办理的提示短信:
大家收到短信后不要直接认为是诈骗短信,一定要登录个税APP去检查一下,千万不要认为汇算清缴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了!
税务局温馨提示
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
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个税汇算后,这些资料要存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需留存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需留存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信息: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租金: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需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婴幼儿照护:需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大病医疗: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如申报有误,请及时更正!
如您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误或者汇算申报有误,请及时办理更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更正
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扣除填报】栏,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年份,点击进入需修改的项目,进行“作废”或“修改”。
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更正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栏,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选择需修改的年度,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