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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3-09-27

各位老板们在成功的注册了公司之后,在公司正常经营时是肯定不会避免开具发票的。而虚开发票是会有很严重不好的后果,并且虚开发票在我国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开具发票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规定的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的如实开具、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的章子。





那么什么行为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呢?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关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个类型,所以虚开也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骗取出口退税、虚假抵进项税款等行为,当然肯定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用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那么什么行为是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别人、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别人、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别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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