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常常提及的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有什么区别?简易注销被驳回后,还可以继续提交吗?两者收费一样吗?一起来学习
1、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注销则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债权债务未处理的情况。
2、注销流程不同:
简易注销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20 天,无异议即可办理注销登记。一般注销需先成立清算组进行备案,登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债务和税款,完成清算报告,再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手续,流程较为繁琐。
3、提交材料不同:
简易注销主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一般注销需提交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等众多材料。
3、办理时间不同:
简易注销因流程简化,时间相对较短,一般 2 个月左右可完成。一般注销则可能需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取决于债权债务清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企业可以走简易注销的情况为: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如果简易注销被驳回,能否继续提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或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等非严重问题,待异常状态消失或补正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若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等,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后,企业通常不能再继续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可能需要转为一般注销程序
企业注销时,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的费用通常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官方行政收费: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时均不收取费用。
登报公告费用:简易注销无需登报公告,因此不存在登报费用。一般注销则需要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费用大概在 300-800 元,具体取决于报纸类型和版面大小。
代理服务费用:如果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销,简易注销的代理费用通常在 2000-3000 元左右。一般注销由于流程复杂,涉及清算组备案、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多个环节,代理费用会更高一些,通常在 4000-8000 元左右,具体金额取决于企业的复杂程度。
其他潜在费用:简易注销若企业不存在税务异常等情况,一般不会产生其他大额费用。但一般注销如果企业存在税务异常,比如有欠税、罚款等情况,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缴纳罚款后才能注销,这部分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此外,如果公司有资产需要清算、处置,涉及到资产评估、债务清偿等,也会产生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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