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这3项政策已经到期了,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要注意了!
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4年12月31日到期
政策要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也就是说到期之后,2025年大家要关注一下自己的企业是不是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了!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加计抵减政策部分到期
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目前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 上一篇:亲属之间股权流转,如何交税?这样操作,更合规! |
| 下一篇:西安财务外包2025年最新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