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保证金、质保金,在经营者看来都属于应收而未收的非经营收益。甚至在称谓上经常混用。但对于会计来说三者之间会有本质区别。今天来一起学习下:
1 押金、保证金、质保金三者之间的区别
出租或出借方向承租方收取,用于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不被承租人人为破坏的资金。该资金不折现,转为收入时缴纳增值税。
企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约束,而向其他单位付出的担保资金,如果本企业违反约定,对方单位则获得此资金。如期货保证金、品牌使用保证金。该资金不折现,转为收入时也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的保证金。该资金待质保期过后由客户偿还给企业。该资金需要折现,出质资金的企业已为该资金缴纳增值税,质保金未收回,增值税不退还。
2 押金、保证金、质保金三者的账务处理
“押金”在存续期内,不属于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收取“押金”的企业,当确认对方不退押金时,一般是租赁物受到损坏或损毁,押金应当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损毁物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甲企业为零售企业,主营业务为鲜奶出售。出售时每瓶鲜奶售价5元,其中奶4元,瓶押金1元。客户可在购买鲜奶后一个月内退瓶,过期不能退。甲企业10月份,总售出10000瓶奶,退回9800瓶,10月内有300个客户预期未退瓶。则甲企业该业务分录为(瓶的入库成本0.5元)
保证金是防止对方违约而收取的资金,未来保证金可能会转为预付的货款,也可能出现退还。但就账务本身来说,保证金与保证金所保证的业务是独立的。保证金转为收入,一般入“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例:甲企业为某品牌连锁店,乙企业以20万价格,购买甲企业在A地的独家经营权。20万中,10万为A地区特许经营权,5万为甲企业对乙企业的管理服务费,5万为甲企业针对乙企业经营行为的“品牌保证金”,乙企业加盟期间,没有做出损害甲企业品牌的行为,该5万资金甲企业需退还乙企业。
质保金是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当质量没有问题时,企业有权利全额收回该资金。属于有条件的应收账款,确认质保金时,应计入“合同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收入。当质保金不能收回时,作为企业“销售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