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如果存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以下情况下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资料残缺不全:对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也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此外,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核定征收的企业还需要建账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虽然核定征收的企业税款计算不依赖详细账本,但建账仍是税法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也会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规范的收入核算也需要通过建账来保证,以防止漏报漏缴现象,降低涉税风险。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查账征收:依据个体工商户实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数据来计算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一定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不依赖个体工商户详细的账本核算。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征收: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提供完整纳税资料的个体工商户。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核定征收:若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税率。
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有规范的会计核算,设置完整的账簿,准确记录收入、成本、费用等。
核定征收:对会计核算要求相对较低,即便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也不影响税款的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需准确核算并按规定申报,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结果申报缴纳,申报程序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