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本月起,多项财税新规正式落地,涉及涉及进项抵扣、公积金、土地使用税等多个关键领域。
一、这6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可以抵扣了
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2. 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3. 合同没履行、没发生应税交易而收到的违约金等收入;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
6. 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二、红线:以下4类进项一律不得抵扣
公告第二条明确,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禁止抵扣: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情形的(简单说,纯境外的,进项不能抵);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3. 持有股权(不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持有股份公司普通股(含有价证券)取得的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特别提醒:
① 股权转让、股息分红相关的顾问费、中介费、尽调费等进项,不得抵扣;
② 货物期货(如大宗商品套保)的非实物交割环节,进项同样不可抵,相关企业财务需重点关注。
三、施行时间及追溯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今年前8个月符合条件的进项,现在还可以按新规定处理,别漏了。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大修。关注四个核心变化。
变化一:用途更广——从“只认购房”到“租、购、修、养”全覆盖
以前,公积金提取情形共6种,主要聚焦购房贷款。这次修订拓展至9种,新增3项提取情形:
① 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③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为未来拓展留空间)。
同时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修订为“支付房租的”——取消比例门槛,租房就能提,加大对租房的支持力度。
变化二:覆盖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费方式分两种:按月缴存和机动缴存,两种模式可以随时变更、实时生效。
目前,全国36个试点城市已有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公积金制度。新版《条例》实施后,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注意:本次修订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具体办法由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
变化三:使用便捷——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贷款不再折腾
过去换个城市工作,公积金转移、异地贷款折腾得要命。这次修订明确提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举个例子:你在青海西宁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想在西安买房,凭西宁的缴存记录直接在西安申请贷款——额度、利率和西安本地职工完全一致,不用转账户、不用找担保人、额度不打折。
变化四:因城施策——地方自主定细则,差异化成趋势
新版《条例》不少政策细化交由地方自主确定。今年1至7月,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
典型场景包括:
• 适老化改造:甘肃多地规定,适老化改造提取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辽宁沈阳今年起落地公积金用于适居性改造;
• 代际互助:四川成都明确,子女可提取公积金为父母住宅加装电梯;
• 物业费缴纳:江苏扬州、宿迁等城市明确公积金可用于缴纳小区物业费。
7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一、新政要点
(一)逐步取消原有免税政策
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保留公益性、安全保障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免税政策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中列举的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样适用免税政策。
(三)申报管理要求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二、本次新政变化要点
变化一:从“普遍免税”到“精准免税”。
此前出台的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将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予以保留。
变化二:设置一年过渡期,分步到位。
对恢复征税的土地,先减半征收一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再全额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税负不重,占企业总体税费成本比重较低,且分步取消给予企业一定的调整适应时间。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进一步释放境外旅客消费潜力,税务总局对“即买即退”服务流程进行了数字化升级。
一、操作流程(自2026年9月1日起)
二、配套管理要求
•协同推动:各地税务机关须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代理机构间业务协同互认。
•规范引导:积极引导各代理机构规范提供“即买即退”服务,保障旅客体验。
综上,自2026年9月1日起,“即买即退”将正式实现“异地开单审核、离境核验办结”的线上化通办模式,极大提升境外旅客退税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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