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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费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2-04-20

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5月31日截止。相信很多企业都在紧锣密鼓的完成着这项工作。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个人所得税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哪些费用可以享受?扣除的比例是多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热点问题答疑:



1. 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12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2. 纳税人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销售额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是否可以适用缓缴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按照各自年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纳税人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不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分支机构可以适用缓缴政策。


3.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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